合肥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胡孟杰/文 无/图 胡孟杰/审核 发布时间:2021-01-09浏览次数: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来华留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校和来华留学生(下称“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根据留学生在校规模划分来华留学生公寓,总务部物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负责,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或调整公寓做其它用途

第三条物业服务中心依据国际教育学院提供的留学生名册,安排留学生住宿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

第四条 入住留学生应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宗教聚会、传教及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五条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和来访者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留学生原则上应入住留学生公寓,如有需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本科生、一年级研究生必须入住留学生公寓,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

 持普通护照和有效签证在我校注册的留学生,可入住留学生公寓,由物业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住宿。

 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严禁私自换房、转租或转借床位。

 学校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当年的住宿费,否则不能注册。

 宿管人员负责楼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寝室内务由留学生自我管理。

十一 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留学生,应当向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结清住宿费、交还钥匙和交验家具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公寓,如有逾期,视同留学生自愿放弃室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处理,相关损失由留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 申请换房、中途退房以及重新入住的留学生须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异动审批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秩序与安全

    第十三条  入住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楼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楼24:00关门,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宿舍者,须提交相关说明,凭证件在宿舍门卫处登记后方能进入。

第十四条 入住留学生应保持公寓的干净和清洁勿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和乱丢果皮纸屑将废弃物放置于走廊、通道、楼梯间及公共活动场所勿把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投入厕所和下水道内垃圾需袋装后自行投至指定垃圾回收点。

第十五条 公寓内所配备供水、供电设施及家具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修,由物业服务中心派人修理,切勿私自拆卸和处理;不得擅自搬换家居设备;不得改造和损坏宿舍内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 入住留学生应节约用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离开公寓随手关好门窗;假期回国、外出旅游等长时间离校时应切断房间电源和水阀,并告知宿舍管理员,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 入住留学生应保持公寓的安静、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在公寓内进行以下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危害公共场所安全的活动:

1.禁止在公寓房间和公共区域里点蜡烛、搭建电线和吸烟

2.禁止在公寓里养任何宠物,如猫,狗,鸟等,以及类似的宠物

3.禁止给房间增加或更换门锁

4.禁止配钥匙和借钥匙他人

5.禁止在公寓内使用或发放违禁药品

6.禁止在公寓内堆放任何对健康或安全有害的易燃、易爆、容易腐蚀和有毒的物品

7.禁止携带或储存对他人安全有威胁的刀或枪(包括仿真枪)

8.禁止在公寓区点火或燃放烟花

9.禁止使用电炉、电磁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防止火灾发生。违者学校将严肃查处;因使用违规电器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禁止在公共厨房之外的区域内做饭

11.禁止大声喧哗或大声播放音乐等;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12.禁止在宿舍楼内进行推销、传销、政治宣传、宗教集会等活动。

第十八条 留学生在宿舍需文明安全上网,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九条 留学生应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学校和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安全检查活动;留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是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第四章会客制度

第二十条 为保障入住留学生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来访者因特殊原因需进入留学生宿舍会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填写会客单,经公寓管理人员审验,方可进公寓会客。无有效证件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

第二十一条 来访者应在规定会客时间结束前离开公寓,不得在留学生公寓留宿。

第二十二条 会客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22:30】,周六、周日【09:00~23:00】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凡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的事故和经济损失,除对当事者采取批评教育外,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将视情况报告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该国驻华使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和注销学习签证;对于违反规定的自费留学,将视情况报告至该国驻华使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和注销学习签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影响留学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其它情况,将参照相近条文或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所有。